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的律师可用邮递方式向法律援助署署长发送信件,地址见下表。
请以邮递方式或经文件转递处向署长发送信件。你亦可透过电邮传递信息;如属急件,可以传真方式发送。请勿同时以两种方式发送同一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