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事案件而言,所有涉及公法的案件均会外判,而海员追讨欠薪的案件则由署内律师办理;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本署在决定是否外判案件时,会考虑下列因素:
(a) | 诉讼双方是否均为法援受助人,如双方同为受助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双方或至少一方须由私人执业律师代表; |
(b) | 会否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例如:有关案件是控告法援署的诉讼; |
(c) | 在获批法援之前,受助人是否已由私人执业律师代表; |
(d) | 有关案件是否与其他已外判的案件相关连,如有关连,则该案件通常会外判给同一位私人执业律师办理;以及 |
(e) | 本署诉讼科在人手及工作量方面,能否接办新的案件。 |
就刑事案件而言,所有在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均会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办理。至于原讼法庭案件或上诉案件,本署在决定是否外判案件时,会考虑下列因素:
(a) | 本署刑事诉讼组在人手及工作量方面,能否接办新的案件; |
(b) | 在获批法援之前,受助人是否已由私人执业律师代表;以及 |
(c) | 案件是否涉及多名被告,并引起或可能引起利益冲突,以致各被告须分别由不同律师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