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在委派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的大律师或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会以受助人的利益为依归。因此,本署不会把案件平均分配予律师,而是会考虑大律师或律师的经验和专长及案件类别和复杂程度,决定有关律师是否适宜接办该案。一般来说,本署会根据下述准则拣选大律师或律师∶
大律师或律师必须∶(a) | 是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的成员; |
(b) | 实际执业; |
(c) | 在处理案件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
(d) | 在相关的专业范畴内,能符合本署所订定的最低工作经验要求; |
(e) | 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超过接办法援案件的限额,及∕或过去12个月就这些案件收取的讼费及款项未超过限额(如适用); |
(f) | (就律师而言)获其任职的律师行提供所需的支援和设施,处理法援案件。 |
(a) | 在取得认可的律师∕大律师资格后,在法律界至少有3年工作经验;以及 |
(b) | 在指定期间至少曾处理相当数目的相关民事案件:
*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及非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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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事案件而言,大律师∕律师必须:
(a) | 在取得认可的律师∕大律师资格后,在法律界至少有3年工作经验; |
(b) | 在过去3年至少曾处理5宗*相关的案件;以及 |
(c) | 符合下列的最低工作经验要求:
*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及非法律援助案件
#在考虑上文(c)(iii)段所述的相关经验时,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数目会一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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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接办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受最低工作经验要求所限。
一般而言,接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目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民事案件:
(a) | 律师 | - 过去12个月30宗;以及 |
(b) | 大律师 | - 过去12个月15宗。 |
与司法覆核有关的案件:
(a) | 律师 | - 过去12个月5宗;以及 |
(b) | 大律师 | - 过去12个月3宗。 |
刑事案件:
(a) | 律师 | - 过去12个月25宗,或收取的法律援助费用达75万元(以先出现的情况为准);以及 |
(b) | 大律师 | - 过去12个月25宗,或收取的法律援助费用达150万元(以先出现的情况为准)。 |
如获得本署一名首长级人员的批准,有关大律师及律师即使未能符合上述拣选准则,也可接办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