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徇私的措施
专业职系人员如在处理个案时涉及或可能涉及利益冲突,本署会要求有关人员按个别事件,向署方申报利益。
为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对于把案件外判给已离开本署从事私人执业的大律师/律师的程序,本署已经制定一套严谨的指引。本署一向以受助人的利益为大前提,因此,在外判案件时会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a) |
署内有没有足够资源接办有关案件; |
(b) |
外判案件的成本效益; |
(c) |
因监察有关案件而对申请及审查科造成的工作负担; |
(d) |
有关的业人员的往绩;及 |
(e) |
他/她隶属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愿意让他/她继续处理法律援助案件,并向他/她提供必须的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