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 法律援助署二零一一年年報
 


 

第二章

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援助的服務範疇如下:
  • 接受並審批法律援助申請;
  • 法援案件的委派及監察;
  • 訴訟服務;以及
  • 相關的法律支援服務。

申請及審查服務

在二O一一年,本署共接獲20 368宗法援申請,並批出11 092張法律援助證書:



鄺寶昌先生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
(申請及審查)

民事法律援助

除了追討工資的法援申請是由訴訟科的清盤破產小組處理外,所有民事訴訟的法援申請均由申請及審查科審批。

法援涵蓋多類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民事案件,包括家事訴訟、人身傷害申索,以及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進行的雜項訴訟。如給予法援有助維護社會公義,在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的申請和死因裁判法庭進行的研訊亦會獲批法援。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收到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請的分佈情況

民事法律援助申請數目
No. of Applications for Civi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減的百分比
% Change
人身傷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5 098 5 868 15%
婚姻訴訟個案
Matrimonial Cases
8 366 7 856 -6%
土地及租務糾紛
Land and Tenancy Disputes
354 386 9%
勞資糾紛
Employment Disputes
89 87 -2%
入境事務
Immigration Matters
118 231 96%
追討工資
Wages Claims
171 106 -38%
其他
Others
1 928 1 946 1%
總數
Total
16 124 16 480 2%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批出的民事法律援助證書的分佈情況

批出的民事法律援助證書數目
No. of Certificates for Civi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減的百分比
% Change
人身傷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2 905 3 471 19%
婚姻訴訟個案
Matrimonial Cases
4 580 4 137 -10%
土地及租務糾紛
Land and Tenancy Disputes
83 82 -1%
勞資糾紛
Employment Disputes
39 24 -38%
入境事務
Immigration Matters
34 35 3%
追討工資
Wages Claims
159 98 -38%
其他
Others
463 450 -3%
總數
Total
8 263 8 297 0%


莊因東先生
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長
(申請及審查)


為方便市民申請法援,申請及審查科透過轄下諮詢及預約組提供資訊及查詢服務。該組負責處理公眾就法律援助範圍、財務資格限額,以及申請程序的查詢。在二O一一年,該組共接獲41 758宗查詢。

申請資格

申請人不論國籍或居住地,只要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可獲批法援。本署會提供律師(如有需要,大律師),代表他們在香港法院進行訴訟。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實際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比率



張英敏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申請及審查(1)

法援申請被拒

民事訴訟的申請人如因為未能通過經濟審查或案情審查而遭本署拒絕提供法律援助,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上訴。至於終審法院的案件,申請人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及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和香港律師會會長分別委派的一名大律師及一名律師組成的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司法常務官或覆核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民事法援申請遭拒的比率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就法援申請遭拒絕上訴成功的比率


*註:不包括撤回的上訴個案。

吳詠萍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申請及審查(2)

二O一一年審結個案的結果

案件類別
Case Type
取得濟助
Relief Obtained
未能取得濟助
Relief Not Obtained
撤回訴訟
Withdrawn
總數
Total
婚姻訴訟
Matrimonial
88%(88%) 4%(5%) 8%(7%) 100%


案件類別
Case Types
勝訴
In Favour
敗訴
Not In Favour
在訴訟前取消/撤回證書
Discharged / Revoked prior to Proceedings
在訴訟進行期間應受助人的要求取消證書
Discharged at AP's Request during Proceedings
在訴訟進行期間取消/撤回證書
Discharged / Revoked during Proceedings
總數Total
人身傷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91%(91%) 1%(2%) 2%(1%) 2%(2%) 4%(4%) 100%
- 僱員補償申索
Employees' Compensation Claims
92%(92%) 1%(1%) 2%(2%) 2%(2%) 3%(3%) 100%
- 人身傷害
Personal Injuries
90%(89%) 2%(2%) 2%(2%) 2%(2%) 4%(5%) 100%
- 交通意外
Running Down
91%(90%) 2%(2%) 2%(2%) 1%(2%) 4%(4%) 100%
醫療/牙科/專業疏忽
Medical / Dental /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69%(82%) 5%(1%) 3%(1%) 5%(7%) 18%(9%) 100%
雜類
Miscellaneous
64%(60%) 15%(17%) 10%(6%) 5%(6%) 6%(11%) 100%
總數
Overall
87%(86%) 3%(4%) 3%(2%) 3%(3%) 4%(5%) 100%

案件類別
Case Type
發出呈請前已和解
Settlement before Issuing Petition
發出清盤令/破產令
Order for Winding-up/ Bankruptcy
呈請遭駁回(和解)
Petition Dismissed (Settled)
擱置呈請
Petition Stayed
呈請遭駁回
Petition Dismissed
轉介薪酬保障組處理
Referral to Wage Security Division
其他
Others
總數
Total
追討工資
(清盤/破產)
Wages Claims
(Winding-up / Bankruptcy)
1%
(1%)
91%
(90%)
2%
(1%)
2%
(3%)
0%
(0%)
1%
(1%)
3%
(4%)
100%
*括號內為二O一O年的數字

陳妙娟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
(九龍分署)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申請人的財務資源如超逾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法定限額,即175,800元但少於488,400元(由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修訂的限額為介乎26萬元至130萬元之間),可根據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輔助計劃)提出申請。輔助計劃適用於人身傷亡索償,或因醫療、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而提出的索償訴訟,而有關索償額可能超逾60,000元。這計劃亦涵蓋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索償訴訟,索償額則沒有規限。

輔助計劃在財政上自給自足,營運經費來自申請人在接受法律援助後所繳付的分擔費,以及受助人在獲批法援的訴訟中討回款項後按比例扣除的款額。扣除比率是討回款項的10%。如案件在委聘大律師出庭前達致和解,比率則為6%。

在二O一一年,輔助計劃共接獲161宗申請,批出的法律援助證書有104張。年內,營運基金錄得盈餘50萬元,而二O一O年則虧損70萬元。截至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基金的結餘為8,760萬元(詳情見附錄1)。

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申請由刑事組審批。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收到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請的分佈情況

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數目
No. of Applications for Crimina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減的百分比
% Change
裁判法院審理的交付審判程序
Committal Proceedings at Magistrates' Court
477 499 5%
區域法院審訊
District Court Trials
1 602 1 601 0%
原訟法庭審訊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rials
484 483 0%
由原訟法庭審理的裁判法院上訴
Magistrate's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577 517 -10%
由上訴法庭審理的區域法院上訴
District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441 444 1%
由上訴法庭審理的原訟法庭上訴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159 217 36%
終審法院上訴
Appeals in Court of Final Appeal
108 98 -9%
其他
Others
59 29 -51%
總數
Total
3 907 3 888 0%


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過法定限額,但法援署署長認為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有助維護司法公正,申請人仍可獲批法援。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批出的刑事法律援助證書的分佈情況

批出的刑事法律援助證書數目
No. of Certificates for Criminal Legal Aid
二O一O年
2010
二O一一年
2011
增減的百分比
% Change
裁判法院審理的交付審判程序
Committal Proceedings at Magistrates' Court
474 480 1%
區域法院審訊
District Court Trials
1 534 1 540 0%
原訟法庭審訊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rials
481 487 1%
由原訟法庭審理的裁判法院上訴
Magistrate's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96 103 7%
由上訴法庭審理的區域法院上訴
District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70 96 37%
由上訴法庭審理的原訟法庭上訴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58 68 17%
終審法院上訴
Appeals in Court of Final Appeal
16 16 0%
其他
Others
11 5 -55%
總數
Total
2 740 2 795 2%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實際接受刑事法律援助的比率



衛關家靛女士
法律援助署副署長
(訴訟)

法援申請被拒

如申請人因未能通過案情審查而遭本署拒絕提供法援,只要申請人能夠通過經濟審查,申請人可向法官提出申請,法官可自行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

在二O一一年,未能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的個案共有20宗。另外30宗個案,儘管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過限額,但署長運用酌情權,向該等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另有13宗個案因申請人未能向署長提供經濟審查所需的資料而遭拒絕。

陳榮操先生
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長
(訴訟)


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申請人如遭拒絕法律援助,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出任主席,以及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和香港律師會會長分別委派的一名大律師和一名律師組成的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在二O一一年,沒有申請人向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O一O年至二O一一年刑事法援申請遭拒的比率



毛旭華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
(刑事)

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

凡年滿十八歲人士,均可就非緊急的民事及刑事個案在網上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作為辦理法援申請的初步程序。申請人須持有香港郵政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數碼證書,才可在網上提交資料。持有數碼證書的規定,旨在確保在網上傳送的資料均予保密處理。

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亦設有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市民可利用該程式初步評估本身的經濟狀況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法援。市民如欲使用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可瀏覽本署網頁www.lad.gov.hk。在二O一一年,經濟審查計算程式的點擊率達4 295人次。

為方便市民使用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及提高使用的人數,本署在二O一一年七月推出手機版的經濟審查計算程式,讓市民可透過手機使用有關程式。截至二O一一年年底,手機版的經濟審查計算程式的點擊率有451人次。

法援案件的委派及監察

外判個案

本署不會把案件平均分配予大律師或律師,而是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本署在委派大律師或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會視乎他們的經驗和專長、案件的性質及案情的複雜程度,並按既定的指引及準則,包括執業律師至少要有的經驗、過往處理案件表現的記錄,以及接辦法援案件的數目沒有超出限額等,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挑選。

二O一一年委派外委律師/大律師辦理的民事及刑事個案的分佈情況

大律師數目
No. of Counsel
宗數
No. of Assignments
*3年以下
*Below 3 Years
*3-5年
*3-5 Years
*6-10年
*6-10 Years
*10年以上
*Over 10 Years
1-4 6 21 43 138
5-15 1 11 15 188
16-30 0 0 3 27
31-50 0 0 0 0
50宗以上
Over 50
0 0 0 0
總數
Total
7 32 61 353
*獲取大律師資格的年數

律師數目
No. of Solicitors
宗數
No. of Assignments
*3年以下
*Below 3 Years
*3-5年
*3-5 Years
*6-10年
*6-10 Years
*10年以上
*Over 10 Years
1-4 1 32 130 608
5-15 0 6 55 346
16-30 1 0 10 61
31-50 0 0 2 21
50宗以上
Over 50
0 1 2 17
總數
Total
2 39 199 1 053
*獲取律師資格的年數

本署成立的監察外判個案委員會,是為確保外判的法援個案按既定的外判準則及指引交予外委律師辦理。該委員會由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首長級人員及一名廉政公署代表。委員會的工作包括審視有關外委律師工作表現/行為操守欠佳的報告。

年內,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共有2名律師的姓名被刪除,並有6名律師/大律師被列入工作表現/行為操守欠佳記錄冊內。

法援訴訟的調解服務

法援範圍涵蓋受助人在法援訴訟中使用調解服務所涉及的調解員費用和相關開支。年內,共有646宗法援個案的受助人獲資助進行調解,當中90宗為婚姻訴訟。

訴訟服務

署內律師辦理的民事訴訟

本署訴訟科民事訴訟組負責處理委派予署內律師辦理的民事個案。

人身傷害訴訟

年內,民事訴訟組轄下民事訴訟第一組共接辦200宗人身傷害索償案件,包括僱員補償申索、交通意外申索和疏忽申索。為受助人討回賠償超逾100萬元的個案有7宗,超逾200萬元則有2宗,討回的賠償合計約有4,150萬元。

就署內律師辦理的法援訴訟,本署從中討回的訟費約有740萬元。

謝士芳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
(民事訴訟1)

家事訴訟

年內,民事訴訟第二組轄下家事小組共接辦1 161宗家事訴訟個案,包括離婚、追討贍養費、爭取管養權和財產糾紛等。該組亦負責處理由署內律師辦理的家事訴訟個案的強制執行判決訴訟程序,就有關個案追討拖欠的贍養費及訟費。

呂惠蘭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
(民事訴訟2)

追討欠薪

民事訴訟第二組轄下清盤破產小組辦理由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轉介的案件,協助僱員追討欠薪及其他與僱傭有關的福利。

該小組也辦理隨後的清盤和破產訴訟。

如某個案有足夠證據支持提出清盤或破產呈請,但就該案的情況而言,進行有關訴訟並不符合經濟效益或不合理,清盤破產小組便會把個案轉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考慮發放特惠金予有關僱員。

年內,該小組分別提出75宗清盤及19宗破產呈請。另外,有365宗個案轉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以申請特惠金。

署內律師辦理的刑事訴訟

訴訟科刑事組除審批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外,該組律師還代表法援受助人在裁判法院的交付審判程序中出庭;出席區域法院應訊日的聆訊;向原訟法庭申請排期聆訊;以及向各級法院申請保釋。此外,該組律師亦會就在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聆訊的案件,擔任發出指示的律師。

年內,在香港區域法院聆訊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有81%獲提供法律援助。至於在原訟法庭聆訊的案件,則有89%獲提供法律援助。

年內,該組律師辦理的刑事案件共有2 112宗,其中包括:

相關的法律支援服務

訟費核算

本署的訟費核算小組負責評定外委律師提交的訟費單,以及出席訟費評定聆訊。

二O一O至二O一一年訟費核算小組處理的個案

強制執行工作

本署的執行小組負責處理強制執行判決訴訟程序,就法援案件追討判定債項及訟費。年內,該組共接辦455宗個案。有些個案因判定債務人與本署商討還款方法並提供證明文件,承諾分期支付欠款而獲得解決,無須採取強制執行行動。不過,仍有363宗個案須透過訴訟追討欠款。

在執行小組已採取強制執行判決訴訟程序的個案中,約63.4%的個案的訴訟程序是於該組律師接辦個案當日起一個月內展開。下表顯示由接辦個案當日至展開執行判決訴訟程序所需的時間:

二O一一年:
1個月內
Within 1 month
2個月內
Within 2 months
3個月內
Within 3 months
超過3個月
More than 3 months
總數
Total cases
230(287) 105(114) 19(25) 9(7) 363(433)
63.4(66.3%) 28.9(26.3%) 5.2(5.8%) 2.5(1.6%) 100%(100%)
*括號內為二O一O年的數字

下圖顯示就已採取強制執行行動而在二O一一年了結的個案,本署從中討回訟費及賠償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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