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被拘留,可经由惩教署提出法援申请。你应告知惩教署职员你欲申请法律援助,有关人员会协助你填写申请表并送交法律援助署。如你并非被拘留,可带备与案件及你经济状况有关的所有文件,例如银行存摺、粮单、租务单据、按揭还款表、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证明文件等,亲临本署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的总部办事处提出申请。你是无须缴付任何申请费的。
如你所涉及的诉讼尚未有聆讯日期,可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的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