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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署署长第一押记

法律援助署署长第一押记只适用于普通法律援助计划下的法援案件。如你从获批法援的诉讼讨回或保留任何金钱或物业,便须以所讨回或保留的金钱或物业,清还署长已付或须代你支付的一切费用,但子女的赡养费及配偶按月收取的赡养费首9,540元均获豁免。如你曾缴付分担费或能够从对讼人讨回讼费,则署长会从你须支付的数额中扣除这些款项。

如获讨回的是物业,署长可在土地注册处将其押记登记在有关物业上,作为偿还上述你须缴付的款项的抵押,事前不会通知你。

有关署长第一押记的详情,请参阅本署印制的“法律援助诉讼的分担讼费及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小册子,或观看本署制作的“讼费支付责任及索偿款项收取程序”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