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普通计划)涵盖在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展开的民事诉讼;某些死因裁判研讯;以及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申请的案件。讼案类别如下:
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普通计划的涵盖范围扩大至包括在销售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时涉及诈骗、失实陈述或欺骗情况的金钱申索。
要符合获取法律援助的资格,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
经济审查-你的财务资源不得超过法定限额,目前的限额为港币440,800元。不过,如案件有理据提供法援而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范围是其中的争论点,则本署可以免除上述财务资源限制的规定。
你可以按此处计算你的财务资源。
案情审查-你须具备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