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对本署拒绝批出法援或其他所作的命令或决定(例如取消法援)感到受屈,你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提出上诉;如案件由终审法院审理,则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一名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及一名香港律师会代表组成的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司法常务官或复核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在法援上诉进行聆讯前,本署会向你提供本署向司法常务官呈交的书面陈词,阐述本署作出有关决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