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的申請因缺乏理據被拒,只要你能通過經濟審查,負責審理案件/上訴的法官仍可向你批出法律援助。如你的案件/上訴涉及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謀殺罪或《刑事罪行條例》第19條所訂罪行(有暴力的海盗行為),負責審理案件/上訴的法官仍可批出法律援助,並豁免你接受經濟審查及支付分擔費。如你的申請涉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被拒絕法律援助,你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名代表及香港律師會一名代表組成的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覆核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