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被拘留,可經由懲教署提出法援申請。你應告知懲教署職員你欲申請法律援助,有關人員會協助你填寫申請表並送交法律援助署。如你並非被拘留,可帶備與案件及你經濟狀況有關的所有文件,例如銀行存摺、糧單、租務單據、按揭還款表、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證明文件等,親臨本署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5樓的總部辦事處提出申請。你是無須繳付任何申請費的。
如你所涉及的訴訟尚未有聆訊日期,可透過本署網頁www.lad.gov.hk進入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預辦申請所需的資料,以便稍後正式提交申請。
登入入門網站後,你須回答一些關鍵問題,便可下載「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填妥表格後,你可於網上向本署遞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資料後,會透過入門網站向你發出一個電子檔號以作確認。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