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普通計劃)涵蓋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展開的民事訴訟;某些死因裁判研訊;以及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的案件。訟案類別如下:
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要符合獲取法律援助的資格,你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經濟審查-你的財務資源不得超過法定限額,目前的限額為港幣440,800元。不過,如案件有理據提供法援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範圍是其中的爭論點,則本署可以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制的規定。
你可以按此處計算你的財務資源。
案情審查-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