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對本署拒絕批出法援或其他所作的命令或決定(例如取消法援)感到受屈,你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如案件由終審法院審理,則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一名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及一名香港律師會代表組成的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司法常務官或覆核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的決定。
在法援上訴進行聆訊前,本署會向你提供本署向司法常務官呈交的書面陳詞,闡述本署作出有關決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