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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法援案件

法律援助署在什麼情況下會把案件外委給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的私人執業律師辦理?

就民事案件而言,所有涉及公法的案件均會外判,而海員追討欠薪的案件則由署內律師辦理;至於其他民事案件,本署在決定是否外判案件時,會考慮下列因素:

(a) 訴訟雙方是否均為法援受助人,如雙方同為受助人,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2條的規定,雙方或至少一方須由私人執業律師代表;
(b) 會否出現或有可能出現利益衝突,例如:有關案件是控告法援署的訴訟;
(c) 在獲批法援之前,受助人是否已由私人執業律師代表;
(d) 有關案件是否與其他已外判的案件相關連,如有關連,則該案件通常會外判給同一位私人執業律師辦理;以及
(e) 本署訴訟科在人手及工作量方面,能否接辦新的案件。

就刑事案件而言,所有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均會外判給私人執業律師辦理。至於原訟法庭案件或上訴案件,本署在決定是否外判案件時,會考慮下列因素:

(a) 本署刑事訴訟組在人手及工作量方面,能否接辦新的案件;
(b) 在獲批法援之前,受助人是否已由私人執業律師代表;以及
(c) 案件是否涉及多名被告,並引起或可能引起利益衝突,以致各被告須分別由不同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