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徇私的措施
專業職系人員如在處理個案時涉及或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本署會要求有關人員按個別事件,向署方申報利益。
為提供進一步的保障,對於把案件外判給已離開本署從事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律師的程序,本署已經制定一套嚴謹的指引。本署一向以受助人的利益為大前提,因此,在外判案件時會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a) |
署內有沒有足夠資源接辦有關案件; |
(b) |
外判案件的成本效益; |
(c) |
因監察有關案件而對申請及審查科造成的工作負擔; |
(d) |
有關的業人員的往績;及 |
(e) |
他/她隸屬的律師事務所是否願意讓他/她繼續處理法律援助案件,並向他/她提供必須的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