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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資料程序

公開資料守則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互聯網,網址為http://www.access.gov.hk/tc/home/index.html

副部門主任秘書是本署指定的公開資料主任。公開資料主任的職責是確保市民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本署索取資料的要求,按指定的程序妥善處理。

市民如欲索取本署存備的資料或記錄,可致函本署,或從此處下載表格,向本署提出申請。

申請書∕表格應寄交下述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27樓
法律援助署
公開資料主任

市民可在本署網頁查閱下列資料:

如所索取的刊物不在免費派發或訂明需要收費之列,本署會按下述規定收取影印費用:

以A4紙作黑白影印 影印本每張收取港幣1.5元,法例另有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則除外。
以A3紙作黑白影印 影印本每張收取港幣1.6元,法例另有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則除外。

上述收費率會不時調整。
如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致電2867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