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宗旨是確保只為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簡介
宗旨
宗旨是以高度的專業水平,履行與法律訴訟有關的法定職責。
簡介
指派及監察私人執業律師辦理案件
申請及審查科和訴訟科的刑事組均定期及有系統地監察指派給私人執業律師辦理的案件。
由本署律師辦理的訴訟
在裁判法院法庭進行的交付審判程序、在區域法院進行的應訊日,以及在各級法院的保釋申請中,擔任法援受助人的法律代表;並在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和終審法院進行的審訊和上訴案件中,擔任事務律師及處理有關工作。
宗旨
宗旨是於訴訟前後提供有效的支援服務、覆檢法律援助政策並向政府提交這方面的建議,以應付預期的需求和取得更佳的成本效益。
簡介
訴訟前後的法律支援服務包括:
在政策和立法方面,本署不斷致力改善法律援助計劃的實際運作情況、提高部門的工作效率和生產力,就有關法律援助法例的任何修訂提出建議,以及就其他可能影響法援服務的法例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