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致力建立和維持一支積極主動、體恤關懷和迅速回應顧客需要的隊伍,透過以客為本的服務文化,提供優質法律援助服務,並會繼續努力不懈,精益求精。
服務承諾
審批申請
在二○一四年,本署完成審批各項申請的實際表現詳列如下:
為法援受助人及提供服務者支付款項
在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本署向律師/專家/其他人士支付的費用為5.67億元,而向法援受助人支付的款項則為11.06億元。年內,各項付款服務的表現均超出所訂的服務承諾,詳情如下:
顧客意見
為提升本署向公眾提供的服務,本署定期進行全面問卷調查,以收集顧客對本署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意見,包括法援申請和審批程序,以及署內律師的訴訟服務。收集方式包括即場向顧客收集意見或以郵遞方式進行問卷調查。至於選用何種方式,則視乎與顧客接觸的途徑、個案的處理階段,以及所提供的服務種類。年內,整體顧客服務的滿意程度維持於高水平。顯示顧客意見調查主要結果的圖表載於附錄2。
顧客服務措施
辦公地方
在二○一四年十一月,本署位於旺角政府合署地下的九龍分署諮詢及申請組接待處已全面翻新,為市民提供更舒適的服務地方。接待處並增設了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包括觸覺引路帶及暢通易達接待櫃枱,全部符合最新的無障礙設計標準,方便有需要的人士使用。
繳費靈付款服務擴展服務範圍
在二○一二年把繳費靈服務擴展至一次過繳付的分擔費後,本署在年內把繳費靈服務擴展至其他各類一次過的費用,包括對訟人須支付的判定債項或訟費,為所有須向本署付款的人士提供更方便的途徑。
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及網上銀行繳付款項
市民現時可以現金、支票或透過繳費靈向本署繳付分擔費、判定債項或訟費。為更方便市民起見,本署已研究透過銀行自動櫃員機或網上銀行收取費用的可行性,並會提升有關系統,讓市民可利用這兩個途徑繳費。預計新安排可於二○一五年推行。
查詢、投訴及陳述
本署十分重視處理顧客查詢、投訴及陳述的工作。顧客所關注的事情及提出的意見,有助本署提高服務質素及妥善履行法定職責。部門顧客服務經理由高級首長級人員擔任,定期與助理顧客服務經理和主任開會,檢討市民對本署服務的意見和關注的事宜,並建議所需的跟進工作。
投訴
本署深信為市民提供優質法援服務,有效的處理投訴機制不可或缺,因此十分重視處理投訴的工作。助理署長(政策及發展)獲委任為投訴統籌主任,負責統籌處理部門所接獲的投訴。市民可親身或透過電話向有關組別的顧客服務主任投訴,或透過郵遞、電郵或傳真方式以書面形式向本署提出。本署會按照部門既定的投訴處理機制處理所有接獲的投訴,有關機制符合政府的一般處理投訴指引。本署會不偏不倚、迅速調查和處理所有投訴。一般而言,性質較複雜的投訴,本署會在接獲後10天內給予初步回覆,並在30天內給予具體回覆。
陳述
申請人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方可符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如任何人認為個別受助人的經濟狀況及/或案情不應獲批法援,可以書面形式向本署述明原因。本署的申請及審查科負責覆檢巿民就受助人的案情而認為署方不應批予法援所提出的陳述。特別職務及研究小組則負責調查巿民就受助人的經濟狀況而認為不應獲批法援的陳述。本署印製了小冊子說明調查機制及解答常見問題,請到http://www.lad.gov.hk/chi/documents/ppr/publication/Not_Happy_tc.pdf閱覽有關詳情。
年內,特別職務及研究小組共接獲62份就受助人的經濟狀況而反對本署給予法援的陳述,並完成了62宗個案調查。本署把8宗個案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以確定受助人有否觸犯《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第23條的罪行,而其中2宗需要確定受助人有否亦觸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A條的罪行,另1宗則需要確定受助人除上述兩項條例外,有否亦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6條的罪行。
法律援助署電話熱線服務-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
透過本署的電話熱線,市民可快捷方便地取得法援服務的資訊。熱線查詢服務提供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錄音,講解法律援助服務各個範疇的資訊,例如民事及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和資格準則,以及受助人分擔案件訟費的責任等。在辦公時間內,市民亦可向本署人員查詢關於法律援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