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的一般性参考资料,内容应该以法例所载为准。
本页提供之声音片段节录自法律援助署24小时查询热线。如有其他查询,你亦可致电2537 7677接驳该热线,获取更多相关资料。自助查询流程图
请选择以下项目:-
如果你想采取法律行动或提出抗辩,但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你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在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以及终审法院进行的法律程序。此外,也包括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聆讯的案件,以及在死因裁判法庭研讯,而当局认为为了维护社会公义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
要符合资格获得法律援助,你必须证明你有合理理据,采取法律行动或作出抗辩。
另外,你须证明你的财务资源,即每年可动用的收入和可动用的资产,不超过港币440,800元。如你年满60岁,在计算可动用资产时,可获扣减一笔相等于普通法律援助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数目,即440,800元。不过,如有关个案涉及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或抵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规定,法律援助署署长可以豁免财务资源限制的规定。至于怎样计算你的收入和资产,以及可扣减的项目,已详载于“怎样计算你的财务资源及分担费”小册子内。你可以亲临本署索取,或浏览本署的网页www.lad.gov.hk。如你选择透过传真索取这本小册子,可以按*号返回主目录,然后再按9字选取有关小册子。
如果你未满18岁,须由你的母亲、父亲或监护人代表你提出申请。
如你有意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前往法律援助署香港办事处或九龙分署办理申请手续。香港办事处的地址是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电话号码是:2537 7652;重复,2537 7652。九龙分署的地址是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电话号码是:2399 2544;重复,2399 2544。
如你年满18岁,而申请涉及的诉讼并非紧急,你可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法律援助并不一定是免费的。获批法律援助的受助人可能需要支付服务费用。有关详情,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如果你要进行离婚诉讼或者提出抗辩,又或因子女的管养和探视权、本身和子女的赡养费或者资产分配等问题需要提交法庭审理,又或要执行或更改法庭就赡养费、管养或探视权颁布的命令,你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你想申请法律援助进行离婚诉讼,在你作出申请时,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结婚证书或者证明;
二:子女的出生证明书;
三:分居协议书;
四:离婚同意书;以及
五:配偶的身份证副本;
如果你想申请法律援助去执行或者更改法庭命令,例如赡养费命令,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所有法庭命令;
二:离婚呈请书;
三:社会福利署调查报告;
四:经济状况宣誓书;以及
五:其他有关的法庭文件和往来信件。
如果情况紧急,例如怀疑对方变卖资产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事件,你可以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告知法律援助署职员,法律援助署会尽快考虑你的申请。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有关的内容请先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1字。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所有使用公帑进行诉讼的人,可能都须要分担或透过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归还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有关的内容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如果你因意外受伤,或者有亲属意外身亡,而意外的发生涉及人为疏忽,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协助你采取法律行动向疏忽的一方索取赔偿。假如意外是在工作的时候发生,请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4字先收听个人伤亡之雇员补偿。
如果该宗意外是一宗交通意外,而你或伤亡者的家人急需现金援助,你可以向社会福利署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申请。有关详情,请致电:2834 7472,向社会福利署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查询;重复:是2834 7472。
在你作出申请时,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警方向你或其他证人录取的口供;
二:你与警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或理赔师的往来信件;
三:病假证明书和医疗报告;以及
四: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发放的援助金详情。
申索“疏忽赔偿”是有时限的,一般来说,你需要在意外发生后三年内向法庭提交申请,若你需要法律援助协助你索取赔偿,你须给予法律援助署足够时间处理你的申请,尽量避免在限期快将届满时才提出申请。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有资格得到法律援助。有关的内容请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1字。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所有使用公帑进行诉讼的人,可能都须要分担或透过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归还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有关的内容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当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因而受伤或者死亡,受伤的雇员或者已故雇员的家属可以要求雇主赔偿。
假如意外涉及人为疏忽,伤者或死者的家属还可以提出“疏忽赔偿”,有关的内容请先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3字收听。你应尽早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如果你需要法律援助为你申索雇员补偿,在你作出申请时,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雇佣合约;
二:意外前后的收入记录;
三:你向劳工处提交及该处给你的所有文件;
四:如果诉讼已经开始,有关的法庭文件副本;
五:医疗报告和判伤证明书;
六:入院卡和覆诊卡;
七:病假证明书;以及
八:医院和医疗费用的收据。
申索“雇员补偿”是有时限的,一般来说,你需要在意外发生后两年内向法庭提交申请,若你需要法律援助协助你索取赔偿,你应给予法律援助署足够时间处理你的申请,尽量避免在限期快将届满时才提出申请。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有关内容请先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1字。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所有使用公帑进行诉讼的人,可能都须要分担或透过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归还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有关的内容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如果你有任何劳资纠纷,你可以首先去劳工处劳资关系科,请他们为你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你可以考虑入禀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请注意,法律援助是不包括在劳资审裁处处理的案件。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你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
一:由劳资审裁处转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案件;
二:执行劳资审裁处的裁决令;
三:上诉推翻劳资审裁处的决定;以及
四:反对上诉推翻劳资审裁处的决定。
在你作出申请时,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有关的雇佣合约;
二:你在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的有关文件和命令;以及
三:任何其他有关文件,例如工资收据。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有关的内容请先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1字。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所有使用公帑进行诉讼的人,可能都须要分担或透过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归还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有关的内容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有关在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处理的土地和租务纠纷案件,你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你作出申请时,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有关法庭文件或者命令;
二:租约;
三:租单、政府土地牌照费收据;以及
四:其他有关文件。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有关内容请先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1字。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所有使用公帑进行诉讼的人,可能都须要分担或透过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归还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有关的内容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如果入境事务处或者入境事务审裁处的决定,影响你在香港的居留,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提出司法覆核。
在作出申请时,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如果你是担保外出的,请你带同担保文件;
二:你与入境事务处或审裁处的往来信件,包括遣送令、递解令,以及遣送令或者递解令的案情摘要和书面理由;
三:针对遣送令、递解令的上诉文件;以及
四:可以证明你有权在香港居留的其他文件,例如出生证明书等。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有资格得到法律援助。有关内容请先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1字。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所有使用公帑进行诉讼的人,都可能须要分担或透过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归还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有关的内容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无论死亡个案是否牵涉索偿,法律援助署署长如果认为提供法律援助能维持社会公义,便会给予死者的家人法律援助,以便他有律师代表出席在《死因裁判官条例》下对死亡个案所进行的研讯。
死者家人包括死者尚存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姊妹,但只有其中一人可获批法律援助。如果署长认为上述亲属中,没有一位在世,又或者向该等人之中的任何人给予法律援助均非合理可行,署长可提供法律援助给任何一位他认为是可合理视为死者尚存近亲的人士。
在你作出申请时,法律援助署须要审阅下列文件(如果有的话):
一:警方的调查报告;
二:其他政府部门的调查报告;
三:医疗报告;以及
四:你与死者关系的书面证明,例如结婚证书或出生证明书。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有资格得到法律援助。有关内容请先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1字。
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所有使用公帑进行诉讼的人,可能都须要分担或透过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归还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有关的内容请先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4字。
如果你因为刑事起诉被定罪或者判刑,而想提出上诉,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你要获得法律援助,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在经济审查方面,你要证明你的财务资源不超过440,800元。计算财务资源时,法律援助署会把你的收入、储蓄和所有其他资产计算在内,减去一些认可的豁免项目,如租金、入息税及你和你受养人生活开支的法定豁免额。你唯一或主要住宅的价值并不会被计入你的资产内。如你年满60岁,在计算可动用资产时,可获扣减一笔相等于普通法律援助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数目,即440,800元。
即使你在经济上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你也可能需要分担部份的律师费。分担费的多少,视乎你的财务资源而定。
如果你想知道多些有关财务资源的计算方法,可以亲临本署索取一本小册子,名为“怎样计算你的财务资源及分担费”或上网浏览本署的网页,网址是www.lad.gov.hk。你也可以透过传真索取这本小册子,你可以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9字然后选取有关的小册子。
即使你的财务资源超过法定限额,如果法律援助署署长考虑过你的案件后,认为向你提供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正,你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但你要缴付分担费。
至于案情审查方面,如法律援助署署长认为你的上诉有合理的理据,才会提供法律援助。如果因为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谋杀罪或《刑事罪行条例》第19条所订罪行(即有暴力的海盗行为)罪名成立而提出上诉,无论你有没有上诉的理由,你都不需要通过案情审查而得到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有三个方法:
一: | 如果你已被拘留,你可以通知惩教署的职员你需要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便会协助你填写申请表。填妥后,你的申请会交到法律援助署办理。 |
二: | 如果你不是被拘留,可以亲自到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法律援助署刑事组申请。电话是:2867 3067;重复:2867 3067。刑事组的办公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6时。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三: | 如你所涉及的诉讼尚未有聆讯日期,可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的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
无论你决定申请法律援助与否,如果你的案件在裁判法院审讯,而你又不服裁判官的判决,你必须在判决宣判当日起计十四天之内,亲自到原审裁判法院的上诉书记办公室,办理书面上诉手续。如果案件在区域法院或者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讯,你必须在二十八天之内申请提出上诉。
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审讯的各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但如果你要获得法律援助,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在经济审查方面,你要证明你的财务资源不超过440,800元。计算财务资源时,法律援助署会把你的收入、储蓄和所有其他资产计算在内,减去一些认可的豁免项目,如租金、入息税及你和你受养人生活开支的法定豁免额。你唯一或主要住宅的价值并不会被计入你的资产内。如你年满60岁,在计算可动用资产时,可获扣减一笔相等于普通法律援助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数目,即440,800元。
即使你在经济上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你也可能需要分担部份律师费。分担费的多少,视乎你的财务资源而定。
如果你想知道多些有关财务资源的计算方法,可以亲临本署索取一本小册子,名为“怎样计算你的财务资源及分担费”或上网浏览本署网页,网址是www.lad.gov.hk。你也可以透过传真索取这本小册子,你可以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9字然后选取有关的小册子。
即使你的财务资源超过法定限额,如果法律援助署署长考虑过你的案件后,认为向你提供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正,你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但你要缴付分担费。
至于案情审查方面,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只要你通过经济审查,无论你是否认罪,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有三个方法:
一: | 如果你已被拘留,你可以通知惩教署的职员你需要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便会协助你填写申请表。填妥后,你的申请会交到法律援助署办理。 |
二: | 如果你不是被拘留,可以亲自到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法律援助署刑事组申请。电话是:2867 3067;重复:2867 3067。刑事组的办公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6时。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三: | 如你所涉及的诉讼尚未有聆讯日期,可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的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
如果你在裁判法院被检控,而你又希望有律师代表你,你可以向当值律师计划的法庭联络主任寻求协助。唯有在裁判法院进行交付审判程序的被告人,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但如果你要获得法律援助,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
在经济审查方面,你要证明你的财务资源不超过440,800元。计算财务资源时,法律援助署会把你的收入、储蓄和所有其他资产计算在内,减去一些认可的豁免项目,如租金、入息税及你和你受养人生活开支的法定豁免额。你唯一或主要住宅的价值并不会被计入你的资产内。如你年满60岁,在计算可动用资产时,可获扣减一笔相等于普通法律援助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数目,即440,800元。
即使你在经济上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你也可能需要分担部份的律师费。分担费的多少,视乎你的财务资源而定。
如果你想知道多些有关财务资源的计算方法,可以亲临本署索取一本小册子,名为“怎样计算你的财务资源及分担费”或上网浏览本署的网页,网址是www.lad.gov.hk。你也可以透过传真索取这本小册子,你可以按*号返回主目录再按9字然后选取有关的小册子。
即使你的财务资源超过法定限额,如果法律援助署署长考虑过你的案件后,认为向你提供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正,你仍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但你需要缴付分担费。
至于案情审查方面,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只要你通过经济审查,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援助。
就算你准备认罪,你仍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你提出申请并获批的话,便会有律师代表你,他会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宣判时代你求情。
如果你获批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的律师会在交付审判程序进行时代表你出庭聆讯。聆讯之前,法律援助署职员会向你解释转介案件的程序,和录取你的初步指示。
申请法律援助有三个方法:
一: | 如果你已被拘留,你可以通知惩教署的职员你需要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便会协助你填写申请表。填妥后,你的申请会交到法律援助署办理。 |
二: | 如果你不是被拘留,可以亲自到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法律援助署刑事组申请。电话是:2867 3067;重复:2867 3067。刑事组的办公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6时。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三: | 如你所涉及的诉讼尚未有聆讯日期,可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的资料,以便稍后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
如果你的财务资源超过440,800元,但不多于2,204,030元,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这项计划适用于下列类别金额很可能超过75,000元的申索:
这项计划亦适用于雇员补偿案件,以及在针对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而提出的上诉中,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不论争议金额为何。
你必须通过经济审查和案情审查,才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就(i)人身伤亡申索;(ii)雇员补偿申索;以及(iii)在针对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而提出的上诉中,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当你提出申请时,必须先缴交1,000元申请费,已缴交的费用不会退还。在接受法律援助后,你也须缴付中期分担费110,200元。
(i)人身伤亡申索;以及(ii)雇员补偿申索:
假如你胜诉并取得赔偿,法律援助署除了会从赔偿中扣除由法律援助辅助计划基金支付但无法向对讼人讨回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之外,还会从赔偿中扣除10%,拨入基金作为经费。不过,假如你的案件在审讯开始的日期前或委聘大律师出席审讯之前,你已就申索达成和解,这个百分比会减为6%。你须向基金支付的款额,会因你已缴付的申请费和中期分担费而减少。
(iii)在针对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而提出的上诉中,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
假如你胜诉并取得赔偿,法律援助署除了会从赔偿中扣除由法律援助辅助计划基金支付但无法向对讼人讨回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之外,还会从赔偿中扣除10%,拨入基金作为经费。不过,假如你的案件在原讼法庭上诉聆讯开始的日期前或委聘大律师出庭之前,你已就申索达成和解,这个百分比会减为6%。你须向基金支付的款额,会因你已缴付的申请费和中期分担费而减少。
(i)就医療、牙科及法律专业疏忽提出的申索;(ii)涉及执业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专业测量师、注册专业规划师、认可土地测量师、注册园境师,以及地产代理专业疏忽的申索;(iii)关于保险人或其中介人在销售个人保险产品时涉及疏忽的申索;(iv)就售卖已落成或未落成一手住宅物业而向卖方提出的金钱申索;(v)针对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所指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或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受规管活动牌照或获注册以进行该等活动的金融中介人的专业疏忽所提出的金钱申索;以及(vi)涉及因诈骗、欺骗或失实陈述而被诱使进行的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交易所提出的金钱申索。
当你提出申请时,必须先缴交5,000元申请费,已缴交的费用不会退还。在接受法律援助后,你也须缴付中期分担费,分担费的比率为经评定的财务资源的10%或110,200元,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假如你胜诉并取得赔偿,法律援助署除了会从赔偿中扣除由法律援助辅助计划基金支付但无法向对讼人讨回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之外,还会从赔偿中扣除20%,拨入基金作为经费。不过,假如你的案件在审讯开始的日期前或委聘大律师出席审讯之前,你已就申索达成和解,这个百分比会减为15%。你须向基金支付的款额,会因你已缴付的申请费和中期分担费而减少。
假如你败诉的话,法律援助署不会发还你已缴付的中期分担费;除非已支付的讼费及其他费用,较已付的中期分担费为低,法律援助署才会退还差额给你。
法律援助署已印备小册子,说明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提供的法律援助。你可前往法律援助署的办事处索取小册子,或浏览法律援助署的网页www.lad.gov.hk。如你选择透过传真索取小册子,可以按*号返回主目录,然后再按9字选取有关小册子。
如果你想申请辅助计划慨法律援助,可以亲自嚟法律援助署香港办事处或者九龙分署办理申请手续。香港办事处慨地址系: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5楼,电话系:25377652;重复:系25377652。九龙分署慨地址系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电话系:23992544;重复:系23992544。
呢两个办事处慨办公时间系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星期五就由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至六时。
如果你够18岁,而申请涉及慨诉讼系唔紧急慨话,你可以透过本署网页www.lad.gov.hk进入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喺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之后就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登入入门网站后,你须回答一些关键问题,便可下载「预办申请所需资料表格」。填妥表格后,你可于网上向本署递交表格。本署在收到资料后,会透过入门网站向你发出一个电子档号以作确认。本署在核对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认为妥当,便会通知你约见日期,以便正式办理申请。
法律援助受助人可能须要分担法律援助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如果你的财务资源介乎55,100.01元至440,800.00元,你就要支付为数1,102元至110,200元不等的分担费。分担费可以一次全数付清,或分期缴付。
在案件审结后,如果你所支付的分担费超过法律援助署垫支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余额便会发还给你。
不过,如果你不需要缴付分担费,或你所缴付的分担费并不足以弥补法律援助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法律援助署有权从法援诉讼所讨回或保留的金钱或财产(如有的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不足之数。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的资料,请按2字返回分目录,再按2字,就可以收听有关“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的内容。
如果你透过法律援助成功在诉讼中讨回或保留金钱或财产,法律援助署是会从这些金钱或财产中扣除所有法援署支付的诉讼及其他费用,包括对讼一方未有依照法庭命令支付的讼费和费用,这就是法律援助署署长的第一押记。在案件进行诉讼期间,法律援助署只是代你支付律师费及各样开支,而第一押记就等同向你提供垫支贷款进行诉讼,你最终是需要以讨回或保留的金钱或财产缴付这些费用的。
在这情况下,你与一个自资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的人是没有分别的。
在诉讼中讨回或保留的金钱或财产,包括在离婚诉讼中从配偶取回的楼宇物业、一整笔的款项、每月超过九千五百四十元的赡养费,又或者是雇员补偿金、疏忽赔偿金、欠薪及遣散费等等。
法律援助署只会向已经申请或者获批法律援助的人士提供与《法律援助条例》及附属规例有关的意见。
我们不会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果你有法律问题需要寻求意见,可以考虑咨询私人执业律师,或者通过当值律师服务寻求法律意见,他们在民政事务处设有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由律师或大律师为有需要的人士解答法律问题。你可以在办公时间内到任何一区的民政事务处预约。如有查询,你可以致电民政事务总署(电话号码是:2835 2500)。重复:2835 2500。香港律师会设立的法律谘询专线,为市民提供不多于四十五分钟的免费法律谘询服务。服务涵盖三大法律范畴,包括(1)人身伤亡、(2)婚姻法、(3)刑事法。热线号码为8200 8002。
另外,你还可以使用当值律师服务提供的免费电话法律咨询,听取多项法律课题的知识。电话号码是2521 3333或者2522 8018。重复:2521 3333或者2522 8018。
本署设立一个电子平台,名为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拟申请法援的人士,可以透过该入门网站提交申请法援的初步资料。入门网站备有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市民可初步计算他们的财务状况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法援。你可从本署的网站www.lad.gov.hk登入电子服务入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