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焦点



2025

本署职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巿民任何金钱、礼物或其他私人利益

本署职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巿民任何金钱、礼物或其他私人利益以作为向巿民服务的报酬 (《法律援助条例》所规定的费用除外),否则有关职员及提供利益的一方均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如遇到任何职员向你索取利益,请即向本署部门主任秘书或廉政公署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