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款人现可使用支援二维码缴交政府帐单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扫描缴款通知信上的「转数快」二维码进行缴款。
本署已发出二零二三年年报,请按此处浏览报告内容。
本署已发出二零二三年管制人员环保报告,请按此处阅览报告内容。
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署长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第18A(3B)(b)条把第一押记登记在受助人的居所所收取的息率,由2.171%上调至2.756%。新利率按照《法律援助(财产的押记)(利率)规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在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适用。
法律援助署已参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推出的「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为「#LAD」。市民可浏览通讯办网页查询相关资讯。
法律援助署已在缴款处推出新的缴款方式「转数快」。缴款人现可使用任何支援该系统的银行手机应用程式或电子钱包,在缴款处扫描「转数快」二维码进行缴款。由于各银行或电子钱包营运商所设的交易金额上限均有所不同,缴款人在缴款处使用「转数快」前,宜先联络其银行或电子钱包营运商了解详情。
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计算申请人财务资源时可从收入扣除的个人豁免额已予调整。
有关新的豁免额详情,请按此处。
请按此处以获取更多有关如何计算申请人财务资源的资料。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起,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普通计划)及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辅助计划)调高财务资格限额。普通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由433,010元增至440,800元,辅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则由2,165,060元增至2,204,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