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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本署職員不得索取或接受巿民任何金錢、禮物或其他私人利益

本署職員不得索取或接受巿民任何金錢、禮物或其他私人利益以作為向巿民服務的報酬 (《法律援助條例》所規定的費用除外),否則有關職員及提供利益的一方均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如遇到任何職員向你索取利益,請即向本署部門主任秘書或廉政公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