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的服务范畴如下:
- 接受并审批法律援助申请;
- 法援案件的委派及监察;
- 诉讼服务;以及
- 相关的法律支援服务。

申请及审查服务

在二○一○年,本署共接获20 031宗法援申请,并批出11 003张法律援助证书:


邝宝昌先生
法律援助署副署长(申请及审查)

民事法律援助

除了追讨工资的法援申请是由诉讼科的清盘破产小组处理外,所有民事诉讼的法援申请均由申请及审查科审批。

二○○九至二○一○年收到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分布情况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数目
No. of Applications for Civil Legal Aid
二○○九年
2009
二○一○年
2010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人身伤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5,040 5,098 1%
婚姻诉讼个案
Matrimonial Cases
9,171 8,366 -9%
土地及租务纠纷
Land and Tenancy Disputes
334 354 6%
劳资纠纷
Employment Disputes
76 89 17%
入境事务
Immigration Matters
135 118 -13%
追讨工资
Wages Claims
358 171 -52%
其他
Others
2,243 1,928 -14%
总数
Total
17,357 16,124 -7%

二○○九至二○一○年批出的民事法律援助证书的分布情况
  批出的民事法律援助证书数目
No. of Certificates for Civil Legal Aid
二○○九年
2009
二○一○年
2010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人身伤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2,856 2,905 2%
婚姻诉讼个案
Matrimonial Cases
5,213 4,580 -12%
土地及租务纠纷
Land and Tenancy Disputes
41 83 102%
劳资纠纷
Employment Disputes
8 39 388%
入境事务
Immigration Matters
17 34 100%
追讨工资
Wages Claims
279 159 -43%
其他
Others
617 463 -25%
总数
Total
9,031 8,263 -9%

二○○九至二○一○年实际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比率


卫关家靛女士 
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长
(申请及审查)

申请及审查科透过辖下谘询及预约组提供资讯及查询服务。该组就各项事宜包括法律援助的范围、财务资格限额,以及申请程序提供资料,并处理公众的查询。在二○一○年,该组共接获41 009宗查询。

获批法援的合资格申请人如接受援助,本署会提供律师(如有需要,大律师),代表他们在死因裁判法庭、精神健康复核审裁处、区域法院、原讼法庭、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办理其诉讼。

张淑凝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及审查(1)

二○一○年审结个案的结果
案件类别
Case Type
取得济助
Relief Obtained
未能取得济助
Relief Not Obtained
撤回诉讼
Withdrawn
总数
Total
婚姻诉讼
Matrimonial
88%(87%) 5%(6%) 7%(7%) 100%

案件类别
Case Type
胜诉
In Favour
败诉
Not In Favour
在诉讼前取消/撤回证书
Discharged / Revoked
prior to Proceedings
在诉讼进行期间应受助人的要求取消证书
Discharged at AP's Request during Proceedings
在诉讼进行期间取消/撤回证书
Discharged / Revoked during Proceedings
总数
Total
人身伤害申索
Personal Injuries Claims
91%
(91%)
2%
(2%)
1%
(1%)
2%
(2%)
4%
(4%)
100%
  - 雇员补偿申索
    Employees'     Compensation
    Claims
92%
(92%)
1%
(2%)
2%
(1%)
2%
(2%)
3%
(3%)
100%
  - 人身伤害
    Personal
    Injuries
89%
(89%)
2%
(3%)
2%
(2%)
2%
(2%)
5%
(4%)
100%
  - 交通意外
    Running Down
90%
(91%)
2%
(3%)
2%
(1%)
2%
(1%)
4%
(4%)
100%
医疗/牙科/专业疏忽
Medical/Dental/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82%(74%) 1%(5%) 1%(2%) 7%(4%) 9%(15%) 100%
杂类
Miscellaneous
60%(52%) 17%(24%) 6%(5%) 6%(3%) 11%(16%) 100%
总数Overall 86%(86%) 4%(5%) 2%(2%) 3%(2%) 5%(5%) 100%

案件类别
Case Type
发出呈请前已和解
Settlement before Issuing Petition
发出清盘令/破产令
Order for Winding-up/ Bankruptcy
呈请遭驳回(和解)
Petition Dismissed (Settled)
搁置呈请
Petition Stayed
呈请遭驳回
Petition Dismissed
转介薪酬保障组处理
Referral to Wage Security Division
其他
Others
总数
Total
追讨工资
(清盘/破产)
Wages Claims (Winding-up / Bankruptcy)
1%
(1%)
90%
(88%)
1%
(3%)
3%
(3%)
0%
(1%)
1%
(2%)
4%
(2%)
100%
*括号内为二○○九年的数字

法援申请被拒

民事诉讼的申请人如因为未能通过经济审查或案情审查而遭本署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上诉。至於终审法院的案件,申请人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及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和香港律师会会长分别委派的一名大律师及一名律师组成的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司法常务官或复核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吴咏萍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申请及审查(2)

二○○九至二○一○年民事法援申请遭拒的比率


二○○九至二○一○年就法援申请遭拒绝上诉成功的比率

*注:不包括撤回的上诉个案。

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刑事组审批。

二○○九至二○一○年收到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分布情况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数目
No. of Applications for Criminal Legal Aid
二○○九年
2009
二○一○年
2010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裁判法院审理的交付审判程序
Committal Proceedings at Magistrates' Court
426 477 12%
区域法院审讯
District Court Trials
1,622 1,602 -1%
原讼法庭审讯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rials
465 484 4%
由原讼法庭审理的裁判法院上诉
Magistrate's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568 577 2%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区域法院上诉
District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408 441 8%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原讼法庭上诉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178 159 -11%
终审法院上诉
Appeals in Court of Final Appeal
123 108 -12%
其他
Others
26 59 127%
总数
Total
3,816 3,907 2%

二○○九至二○一○年批出的刑事法律援助证书的分布情况
  批出的刑事法律援助证书数目
No. of Certificates for Criminal Legal Aid
二○○九年
2009
二○一○年
2010
增减的百分比
% Change
裁判法院审理的交付审判程序
Committal Proceedings at Magistrates' Court
426 474 11%
区域法院审讯
District Court Trials
1,602 1,534 -4%
原讼法庭审讯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rials
453 481 6%
由原讼法庭审理的裁判法院上诉
Magistrate's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122 96 -21%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区域法院上诉
District Court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110 70 -36%
由上诉法庭审理的原讼法庭上诉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ppeals to the Court of Appeal
59 58 -2%
终审法院上诉
Appeals in Court of Final Appeal
21 16 -24%
其他
Others
7 11 57%
总数
Total
2,800 2,740 -2%

二○○九至二○一○年实际接受刑事法律援助的比率


许丽容女士
法律援助署副署长(诉讼)

法援申请被拒

如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过法定限额,但法援署署长认为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有助维护司法公正,申请人仍可获得协助。

如申请人因未能通过案情审查而遭本署拒绝提供法援,只要申请人能够通过经济审查,申请人可向法官提出申请,法官可自行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谋杀、叛逆或使用暴力的海盗行为罪等案件的申请人,可向法官申请,要求给予法律援助,以及申请免除接受经济审查及支付分担费。

在二○一○年,未能通过经济审查的个案共有18宗,当中16宗同时未能通过案情审查。另外42宗个案,尽管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过限额,但署长运用酌情权,向该等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另有13宗个案因申请人未能向署长提供经济审查所需的资料而遭拒绝。因未能通过案情审查而遭拒的个案共有957宗(914宗是上诉个案,另43宗是其他个案)。法官在5宗曾遭法援署署长拒绝的上诉案件,批准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

陈荣操先生
法律援助署助理署长(诉讼)

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人如遭拒绝法律援助,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出任主席,以及由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和香港律师会会长分别委派的一名大律师和一名律师组成的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在二○一○年,没有申请人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

二○○九年至二○一○年刑事法援申请遭拒的比率

毛旭华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刑事)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如申请人的财务资源超逾175,800元但少於488,400元,而索偿额可能超逾60,000元,便可根据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申请法律援助,就人身伤亡,以及就涉及医疗、牙科及法律等专业的疏忽提出申索。在这计划下,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的申索,不论索偿额多少,亦可获得援助。

这项计划在财政上自给自足,营运经费来自申请人在接受法律援助後所缴付的分担费,以及受助人在获批法援的诉讼中讨回款项後按比例扣除的款额。扣除比率一般是讨回款项的10%。如案件在委聘大律师出庭前和解,比率则为6%。

在二○一○年,这项计划共接获143宗申请,批出的法律援助证书有106张。年内,营运基金录得亏损70万元,而二○○九年则有20万元盈馀。截至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基金的结馀为8,710万元(详情见附录1)。

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

凡年满十八岁人士,均可就非紧急的民事及刑事个案在网上提交“预办申请所需资料”,作为办理法援申请的初步程序。申请人须持有香港邮政或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数码证书,方可在网上提交资料。持有数码证书的规定,旨在确保在网上传送的资料均予保密处理。

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入门网站”)亦设有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市民可利用该程式大致了解本身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资格申请法援。市民如欲使用经济审查计算程式,可浏览本署网站www.lad.gov.hk。在二○一○年,经济审查计算程式的点击率达2 754人次。




法律援助电子服务入门网站

法援案件的委派及监察

外判个案

本署在委派大律师或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会以受助人的利益为依归。本署不会把案件平均分配予大律师或律师,而是会视乎他们的经验和专长、案件的类别及案情的复杂程度,并按既定的指引及准则,包括执业律师至少要有的经验、过往处理案件表现的记录,以及接办法援案件的数目没有超出限额等,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中挑选。

二○一○年委派外委律师/大律师办理的民事及刑事个案的分布情况
  大律师数目
No. of Counsel
宗数
No of Assignments
*3年以下
*Below 3 Years
*3-5
*3-5 Years
*6-10
*6-10 Years
*10年以上
*Over 10 Years
1-4 7 22 55 126
5-15 1 11 14 169
16-30 0 1 4 30
31-50 0 0 0 4
50宗以上
Over 50
0 0 0 0
总数
Total
8 34 73 329
*获取大律师资格的年数

  律师数目
No. of Solicitors
宗数
No of Assignments
*3年以下
*Below 3 Years
*3-5
*3-5 Years
*6-10
*6-10 Years
*10年以上
*Over 10 Years
1-4 2 42 133 539
5-15 1 8 88 340
16-30 0 1 8 74
31-50 0 0 1 17
50宗以上
Over 50
0 0 2 16
总数
Total
3 51 232 986
*获取律师资格的年数

本署的监察外判个案委员会,由署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首长级人员及一名廉政公署代表。该委员会负责确保外判的法援个案,均按既定的外判准则及指引交予外委律师办理。此外,该委员会也负责审视有关外委律师工作表现/行为操守欠佳的报告。年内,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下,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共有3名律师的姓名被删除,并有8名律师/大律师被列入工作表现/行为操守欠佳记录册内。

入门网站为委派及监察法援案件的工作提供了有用的平台。执业律师可在网上提交申请加入法律援助律师名册的表格。已加入名册的律师可下载“更新资料表格”以更新个人资料。外委律师/大律师亦可透过入门网站向本署提交案件的进展报告。

法援诉讼的调解服务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二○○九年四月推行後,法援的涵盖范围现已包括受助人在法援诉讼中使用调解服务所涉及的开支。选用调解服务的受助人人数持续上升。

年内,共有555宗法援个案的受助人获资助进行调解,当中84宗为婚姻诉讼,而二○○九年则有12宗。

诉讼服务

署内律师办理的民事诉讼

委派予署内律师办理的民事个案,由诉讼科民事诉讼组负责。

人身伤害诉讼

年内,民事诉讼组共接办200宗人身伤害案件。该组为受助人讨回的赔偿金约有6,200万元,成功取回的律师诉讼收费约870万元。为受助人讨回赔偿额超逾100万元的个案共有6宗,有2宗的赔偿额超逾1,100万元。

庄因东先生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民事诉讼1)

家事诉讼

年内,民事诉讼组辖下家事小组共接办1 131宗家事诉讼个案。该组亦负责处理由署内律师办理的家事诉讼个案的强制执行判决诉讼程序,就有关个案追讨赡养费及讼费。

张英敏女士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民事诉讼2)

追讨欠薪

民事诉讼组辖下清盘破产小组办理由劳工处劳资关系组转介的案件,协助雇员追讨欠薪及其他与雇佣有关的福利。

该小组审批由雇员提出的法援申请,并办理随後有关清盘和破产的诉讼。

如某个案有足够证据支持提出清盘或破产呈请,但就该案的情况而言,进行有关诉讼并不符合经济效益或不合理,清盘破产小组便会把个案转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考虑发放特惠金予有关雇员。

年内,该小组分别提出123宗清盘及39宗破产呈请。另外,有472宗个案转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处理。

署内律师办理的刑事诉讼

诉讼科刑事组除审批刑事案件(包括上诉)的法援申请外,该组律师还代表法援受助人在裁判法院的交付审判程序中出庭;出席区域法院应讯日的聆讯;向原讼法庭申请排期聆讯;以及向各级法院申请保释。此外,该组律师亦会就在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聆讯的案件,担任发出指示的律师。

年内,在香港区域法院聆讯的所有刑事案件中,约有83%获提供法律援助。至於在原讼法庭聆讯的案件,则约有92%获提供法律援助。

年内,该组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共有2 091宗,其中包括:

相关的法律支援服务

讼费核算

本署的讼费核算小组负责评定外委律师提交的讼费单,以及出席讼费评定聆讯。二○○九年四月推行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鼓励与讼双方尽快达成庭外和解,以及把大部分以口头聆讯评定讼费的个案,改以提交文件方式评定。结果,讼费核算小组处理的讼费评定个案大幅上升。

二○○九至二○一○年讼费核算小组处理的个案

强制执行工作

本署的执行小组负责处理强制执行判决诉讼程序,就法援案件追讨判定债项及讼费。年内,该组共接办553宗个案。有些个案因判定债务人经商讨後承诺分期支付欠款而无须采取强制执行行动。不过,仍有433宗个案须进行强制执行判决诉讼程序。

在执行小组已采取强制执行判决诉讼程序的个案中,约66.3%的个案的诉讼程序是於该组律师接办个案当日一个月内展开。下表显示由接办个案当日至展开执行判决诉讼程序所需的时间:

二○一○年:
1个月内
Within 1 month
2个月内
Within 2 months
3个月内
Within 3 months
超过3个月
More than 3 months
总数
Total cases
287(309) 114(124) 25(28) 7(11) 433(472)
66.3(65.5%) 26.3(26.3%) 5.8(5.9%) 1.6(2.3%) 100%(100%)
*括号内为二○○九年的数字

下图显示就已采取强制执行行动而在二○一○年了结的个案,本署从中讨回讼费及赔偿的比率: